(二十一)加快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。全面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省试点,妥善解决延包中的矛盾纠纷,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、顺利延包。规范承包地经营权流转,加强长时间大面积流转土地风险监测预警。提升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,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,发挥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作用,完善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,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,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,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,严控新增村级债务。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,加快理顺社企关系,强化为农服务功能。健全农垦国有资产资源监管体制。
(二十二)规范有序做好农村各类资源盘活利用。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,支持入市土地优先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乡村产业,严禁用于建设商品住房。强化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,严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。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,加强租赁合同管理。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。深入整治农村集体资金、资产和资源管理突出问题,加强村级劳务用工规范管理。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。
(二十三)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。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,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。用足用好专项债、超长期特别国债,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建设。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投入机制,充分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、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激励作用,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领域资金投放。加大对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展期、续贷支持力度。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,加强涉农信息归集共享。引导和规范农业农村领域社会投资,健全风险防范机制。强化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,严肃查处弄虚作假、优亲厚友、“雁过拔毛”、挤占挪用等问题。
(二十四)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。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,落实转移支付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、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,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。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、宅基地使用权、集体收益分配权,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。发展壮大乡村人才队伍,激励各类人才下乡服务和创业就业。加强乡村产业带头人和乡村治理人才培育,因地制宜培育农创客。实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“三支一扶”计划。推进乡村巾帼追梦人计划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。 六、加强党对“三农”工作的全面领导